申命记 【第21章】
Book of Deuteronomy 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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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【第21章】|Book of Deuteronomy 21【在应许地持续蒙福的定律】
GK611晨祷生命读经
27/08/2019
前言:
一、谋杀案除罪的条例(V1-9)
这里说到无头公案的处理方法。就是人若在荒野被杀,却不知道凶手是谁。最靠近凶案现场的城市,那百姓就要起来负起责任。该城的长老连同祭司, 就要牵一只母牛犊到山谷在溪水边打折他的颈项,誓言对谋杀之事毫不知情,求神赦免百姓,除去流无辜人血的罪。
•这里让我们看到就算这一宗跟百姓,甚至祭司长老没有直接的关系的谋杀罪,他们都不能够视若无睹,不能说事不关己就算了。 因为,只有血债血还,才能满足神之公义,而只有流血,罪可得得赦免。所以神百姓,尤其是权柄者,虽然找不到凶手,我们还是必须要担起责任,使土地不被站污,能为人效力,使人能在神所赐予的土地上蒙福。
•今天作为神的子民,当我们看到不公不义,甚至是违反真理的事,凡是对人的身体、社会、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,我们绝不能说事不关己,所以就置之不理,我们都该合力除去那罪行。如LGBT, 我们要教育下一代,是他们能按真理生活,避免错误的婚姻伴侣取向。香港的问题,不能说不关事。我们都有责任。
•往往能够对抗这些罪的权势的方法就是举起手祷告。感谢神,我们从这星期五开始又有另一轮的40天敬拜祷告会,让我们能为这不同群体的需要,教会、社区、国家能持续蒙神祝福来代祷代求。相信透过我们的代祷,必摇动神的手复兴土地,转化人心。
二、娶战俘为妻的条例(V10-14)
以色列人在战争胜利后,可与被俘掳之妇女成婚(只应用于从迦南以外被掳来的妇女)。神容许当时的以色列民纳被俘掳的外邦女子为妻,但如果有一天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离去,但不可亏待她,也不可卖她。今天,我们当然不能纳妾,也不可随便休妻,因为属神的婚姻是一夫一妻,一生一世。
在V12-13说到成婚之先,要剃头发,修指甲,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 。除了女子必须行洁净礼外,其次更是使这婚姻不是因情慾催逼而生的,是有過程的,这牽涉到要尊重對方,尊重婚姻的問題。
•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事,确实不可以草率。婚姻教育,婚前辅导都是有必要的。这些都是能更好的预备相爱的人走入幸福婚姻的帮助。
•被掳女子的洁净仪式包含着彻底清理自己过去的生活习惯,进入以色列共同体开始新生活,学习遵守以色列神的律例典章。这也可以应用到夫妻同一信仰,有同样价值观和同心建立一个属神家庭的重要。
•我们这些等候主耶稣再来的新妇,更是有必要在主耶稣在来之前,剃头、修指甲、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等等。叫我们做主毫无瑕疵的新妇。
•最近女儿和男朋友分手,看到她终日以泪洗脸,确实心疼。但是深一层的思想,如果他们没有共同的信仰,人生价值观不同,长远走下去其实也是痛苦的。就算是有同样信仰,但夫妻间属灵层度差距太远,其实也是婚姻和事奉神上的挣扎。
三、长子继承权的条例(V15-17)
这里我们虽看到一夫多妻的制度。但这并不是鼓吹这样的行为。那只是因为当时的邪恶世代与启示未完全显明而暂时存在的制度。但我们知道圣经明确地规定了一夫一妻制才是神所喜悦的。
在东方社会,长子在家庭中享有特别地位,可从父亲得双分产业。这条例的成立是为了保障那些不受宠爱之长子的权利,以及禁止父亲无故废掉长子所当承受的双倍产业,或凭私意将这份权利给予他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。
•分赐产业的权柄也在神手中。人不可因自己的私欲篡改神的条例,这是神所不喜悦的。
四、处置悖逆之子的条例(V18-21)
孝敬父母是神在十诫所里的诫命之一。是神所看重的。这是关于惩罚悖逆之子的定例。在以色列社会中,父母的权柄是受十诫保障的人伦第一法则。因此,污辱或轻看父母权威的人,被视为是破坏神的神圣创造地位秩序和蔑视神权威的人。根据神的条例,这人要被带到城门,就是长老听案件、判曲直的地方;借着公开的刑罚,从共同体社会中被除去。这让我们看到,子女顽梗悖逆,行为不当,父母有责任管教,社会也有责过问。这里说到,父母要把儿子亲手交出来,他的恶不单影响父家,还影响了全村的人,成为困扰。
•上星期六跟师母还有箴唤同工去上一个Focus of Family举办有关如何成为父母导师的课程。结束之前讲师就播了一段影片,就是大家所熟悉的NTUC保险公司的短片“世上最糟糕的父母”。当中提到这孩子从小,父母给他的都不是最上好的物质享受。但就因为这样,造就了今天优秀的他。所以父母必须拿起管教的仗,不可溺爱孩子。对父母来说,要把儿子亲手交出来给别人去处罚,实在是非常不容易的事。曾经就听过有父母,因为孩子的硬颈,不肯悔改而亲自举报,让孩子面对法律的制裁。目的就是希望孩子能有机会改过自新。
•求神帮助我们,孩子从小就要以神的真理来教导他们,并且不可以溺爱他们,以至于疏于管教,造成他“被石头打死”,那就后悔莫及了。
五、处理罪犯尸体的条例(V22-23)
在利22:4;民6:11;9:6中说到尸体本身的不洁净。因此神要以色列民在神所赐,圣洁的土地上不能任其继续挂在木头上过夜,必须在当天就取下来。尤其是,因可憎之罪被治死的尸体,应该在被治死的当天埋葬在地,从以色列社会除去那不洁净。 而被挂在木头上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。尸体被挂在天地之间意味着为天地所离弃,不仅在人的咒诅之下,更是在神的咒诅之下。
迦南地树木很多,犯罪照律法被处死的人,死后要被挂在树上示众。使百姓看见处罚的榜样以后,有所儆戒。在许多不同文化中,都对死者表示相当的尊敬,对遗体予以处理,然后埋葬。所以暴露尸体是羞辱,是刑罚,是对死人不敬的表示。在现代人看来是野蛮,残忍的举动,会引起公愤。但对罪仁慈,就是对自己,甚至是对社会人群的残忍。
•圣经说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在神的律法所审判的台前,人人都有罪。人的命运都在以巴路山下,等待灭亡。但感恩我们的主耶稣,偏偏选择最残忍最羞辱的方式,为我们的罪是在十架上。神以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被挂在十架上的耶稣担当了我们罪的咒诅,为我们除掉以巴路山下的命运,使神自由的恩典能毫无阻碍临到我们身上。
•罪恶必须钉死在十架上,而且是不可姑息,不可让它在木头上过夜,而是要快快的杜绝它,叫我们能活出神的真我。
总结:
陈炎明牧师
一、血债血偿(V1-9)
二、善待战俘(V10-14)
三、面对长子(V15-17)
四、对待逆子(V18-21)
神的公义公平,都因为‘爱’!所以对每个人和每件事都要处理,而不会‘置之不理’。因为让‘不知’的罪留在大地,将带来祸害。神要每个子民都知罪悔改,活在美地蒙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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