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[第十七章]
Book of Deuteronomy 17
文章下载 | Article Download
申命记[第十七章]|Book of Deuteronomy 17【神的法则】
23/10/2018
一、背约民灭亡
一开始就说到献祭的事,献给神的要献上最好的,没有残疾的,那岂是因为神要吃肉,要选最美最好吃的吗?献祭其实是在表明人对神的恭敬态度!就像人接待越尊贵的嘉宾,就越是要把最美好的献上不是吗?在人尚且如此,更何况是对神呢?
神是万有之主,神是以色列民的神,因此以色列中若有人敬拜耶和华神以外的别神,这是灭亡的定局。行神眼中所看为恶的事,尤其是指违背祂的约,去事奉别神,这样的结局就是死。这样的制度在当代来说是最好的,因为神的奇妙伟大早已经清楚显明,若有人还是不信,还是一味的藐视神,他们的结局是随即被处死,大家是不是更警觉,更会听神、不要犯罪违背神的呢?相信必然会比今日的人更儆醒不是吗?因为不断看到悖逆神之人的下场,活生生的例子不断在提醒人。
反观如今的时代,无论人向神犯了多大的罪也不会随即被处死,因为耶稣基督的恩典还在。所以大家都更容易忽略神审判与地狱之刑罚的警告!但是不要忘记,人人都有一死,死后且有审判。人若没有把握悔改的机会,恐怕错过了就不再回头。
二、神设审判官
这里说到祭司利未人是代替神执行审判的人,这不是说祭司利未人已经是完全人!正如亚伦大祭司不完全,旷野中悖逆被处死的人中不乏利未人;然而神仍然有祂做事的次序和法则。
真理的神不断以祂绝对的标准在人中间断定是非!但是在地上的生活中,神是拣选利未人和祭司来代表神执行人间的判断。现今的社会讲求法律,依法行事就是好人好事好公民。但是不要忘记,神的标准远高过法律的标准。古代的法律没有说不可杀人,只是胜者为王、败者为寇;但是神的律法则指明【不可杀人】;若是再以耶稣基督的标准来说就更高了:【连恨人都不可以】!可见神永远具备最高的标准,而我们就是在这样的标准之下生活。因此,当有事情发生的时候,神的真理是最高的标准,为神执行判断的人就是祭司利未人,这是神的次序与标准。
换言之,今天神的教会是基督徒人生的中心,全职服事的同工和牧者是神的代表在经营和管理生命的事。牧者、小组长这些服事神的“祭司、利未人”,往往比社会中的法官还要更重要的执行审判。例如,法官只是秉公定罪,但是教会的牧者是要罪人悔改,变成义人。对头修复成为肢体。这是不是比法官还更高超呢?
三、神要王敬畏
神最初的旨意是不要人立王,因为神就是他们的王。后来当人硬要立王的时候,神就降低标准,只是声明一定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。然后这位王只能谦卑的去服事众民的需要,不能仗着权柄不断加添自己的资源与财富。而且还要像祭司那样,分外的追求神的真理律法,生活就截然不同。无奈王会怎么做王呢?尽是效法外邦人的做法,因此不断的为所欲为,多立妃嫔,加赠马兵势力等等。
人都是要以神的真理为中心,以神为蒙福的一切源头,一定要【先神、后人、再大地】,如此一来才有真正蒙福的永久应许。我们今天看到许多蒙福的人,不都是在这样的属灵原则之下做事吗?我们的人生就是不断不断的自我调整,直到完全走在真理的原则中,蒙福的生命就是这样产生的。
录音在线播发 | Online audio play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