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一书[第三章]
1 John Chapter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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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一书 第三章 | 1 John Chapter 3【活出得胜的信仰】
一、黑白分明的真理
1.上面的半球是:
生命、爱、光明、神的儿女、洁净、行义、恩慈、彼此相爱。喜爱神的话,真理对他们的生命有大影响。
2.下面的半球是:
世界、仇恨、黑暗、撒但的儿女、不法、情欲、谎言。 来到下半球,魔鬼的儿女就住在那里。那是一个不法的世界、充满了情欲还有谎言,因为他们是受世界影响。
每个基督徒天天都要做这个选择:是照神的话去做,还是让世界来影响他们。不同的环境会造就出不同的品格来,你若爱神的话就会过上面那种生活;你若爱世界,就会过下面那种生活。
这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:从神生的就不可能犯罪?各位,真的吗?这表示在座有些人已经很多年没有犯罪了。你敢这么说吗?该怎么解释这句话呢?这句话的意思似乎很绝对:若从神而生就不可能犯罪。但是第一章却说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基督徒,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。他怎么能说我们不可能犯罪,又说如果犯罪可以怎么做,好像有矛盾是吧?
首先我们要看到这里有几个条件。为什么约翰说我们不犯罪,又说我们不可能犯罪?首先是因为我们是从神而生。第二是因为神的种存在我们的里面,这个“种”在原文是精子的意思,意思说我们有了神的属性、属神的生命,所以就不会再犯罪。
但是只有这两个因素吗?一但我们从上下文来看这节经文,那么,就会看出还有第三个因素。这句话不是绝对成立的,而是有条件的。绝对成立是放诸四海皆准;有条件则必须要条件符合才能够算数。请看上面有一节经文说:“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。”(V6)这句话改变了整个情况,开始有了不同的含意。
“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持续犯罪,凡持续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”。所以这节经文在新国际本是这样翻译的:“【凡从神生的,就不继续犯罪,他也不能继续犯罪”。因为如果活在基督里,你就会进步,你就会得胜。你和基督的关系是让这个应许成立的条件。】
总结:在基督里经历圣灵的生命
约翰一书3:24 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里面,神也住在他里面。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,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。
有圣灵的基督徒生活是经历得胜的重要关键,否则圣经真理可以只是一种知识,而不是与神合一的亲密关系,得胜力量,超然经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