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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一书[第三章]
1 John Chapter 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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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一书 第三章 | 1 John Chapter 3

【活出得胜的信仰】


主讲:陈炎明牧师
18/05/2017

老约翰语重心长的重复着诉说已经说过的真理,我们一读再读,一听再听,我们听进了多少?又活出了多少呢?

一、黑白分明的真理


约翰的表达方式是一种【圆形的思考模式】,一再绕圈子谈同样的主题,讲讲一下转去讲别的,然后又回来讲原先说过的。所以很难分化主题程序。不同的主题,讲了正面又讲负面,负面说完了又回到正面。前面说过的主题后面又会再次重复。如果把这个圆形思考模式切成上下两半,可以得出以下分类:

1.上面的半球是:
生命、爱、光明、神的儿女、洁净、行义、恩慈、彼此相爱。喜爱神的话,真理对他们的生命有大影响。

2.下面的半球是:
世界、仇恨、黑暗、撒但的儿女、不法、情欲、谎言。 来到下半球,魔鬼的儿女就住在那里。那是一个不法的世界、充满了情欲还有谎言,因为他们是受世界影响。

每个基督徒天天都要做这个选择:是照神的话去做,还是让世界来影响他们。不同的环境会造就出不同的品格来,你若爱神的话就会过上面那种生活;你若爱世界,就会过下面那种生活。


二、如何才能不犯罪呢?

第9节说: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为神的种存在他心里。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神生的。”

这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:从神生的就不可能犯罪?各位,真的吗?这表示在座有些人已经很多年没有犯罪了。你敢这么说吗?该怎么解释这句话呢?这句话的意思似乎很绝对:若从神而生就不可能犯罪。但是第一章却说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基督徒,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。他怎么能说我们不可能犯罪,又说如果犯罪可以怎么做,好像有矛盾是吧?

首先我们要看到这里有几个条件。为什么约翰说我们不犯罪,又说我们不可能犯罪?首先是因为我们是从神而生。第二是因为神的种存在我们的里面,这个“种”在原文是精子的意思,意思说我们有了神的属性、属神的生命,所以就不会再犯罪。

但是只有这两个因素吗?一但我们从上下文来看这节经文,那么,就会看出还有第三个因素。这句话不是绝对成立的,而是有条件的。绝对成立是放诸四海皆准;有条件则必须要条件符合才能够算数。请看上面有一节经文说:“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。”(V6)这句话改变了整个情况,开始有了不同的含意。

“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持续犯罪,凡持续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”。所以这节经文在新国际本是这样翻译的:“【凡从神生的,就不继续犯罪,他也不能继续犯罪”。因为如果活在基督里,你就会进步,你就会得胜。你和基督的关系是让这个应许成立的条件。】


总结:在基督里经历圣灵的生命
约翰一书3:24 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里面,神也住在他里面。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,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。

有圣灵的基督徒生活是经历得胜的重要关键,否则圣经真理可以只是一种知识,而不是与神合一的亲密关系,得胜力量,超然经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