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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[第三章]
Book of Romans 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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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第三章|Book of Romans 3

【神公义的救赎】

主讲:林国晶实习传道 + 陈炎明牧师

23/07/2020



前言:

从今天的经文当中,我们看见世人都有罪;而神是公义的神,所以犯罪的人必须要面对罪带来的刑罚。然而,神却赐下祂的恩典,使人被救赎,得以在公义的神面前被称为义。

一、神是公义的(V1-8)

1.人不信不会废掉神的信(V1-4)

经文的开始就带出反对者的质疑,他们就质疑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?他们和外邦人相比,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?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,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?而保罗回应就是,神拣选犹太人,首先是为了将祂的旨意和计划交托给他们,好向世人启示出来。

尽管犹太人身为神圣言的托管者,却还是有许多犹太人还是不信耶稣就是基督。然而,就算犹太人中有不信的,他们还是成就了神的托付,就是把神交付的话语保存下来。而神借着犹太人所启示的旨意,不会因为部分犹太人的不信而落空。这里就带出,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,而且也不能破坏祂话语的成就,相反,人的不信却更衬托出神的真实。

历世历代以来,不是要等人对了,神才能做工。人不对,神还是能做工。

2.人不义断不加增神的义(V5-8)

第5-6节这里,我们看见有不信的犹太人毁谤保罗,扭曲他的话,说保罗既然说人的不义(就是人犯罪)可以显出神的义,那他们不是就更加可以犯罪,因为犯更多的罪更能显出神的公义和恩典。

然而这根本就是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,认为人的犯罪作恶,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。我们要明白,神不要我们犯罪,却要把我们从罪恶当中拯救出来。神也不需要透过人的犯罪而显出自己多么的公义、美善。反而,神是要人悔改并脱离罪,使人也能够像神一样成为义。

二、神眼中的人(V9-20)

1.人的堕落和腐败(V9-18)

这段经文是带出,在人看来,有好人、坏人之分,但按神的眼光来看,没有任何一个人是义人。因为没有人可以靠行为蒙神悦纳。

从这里我们就看出,人类都陷入罪恶之中,无法被神接纳。其实我们需要自我反省。我们是否认为自己还不错,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?若我们试用这几节经文来反省一下:我说过谎吗?我曾经用言语或语气伤害过别人吗?我曾经对人有过恶毒的念头吗?就算我们今天已经是基督徒,其实我们的思想、言语和行为跟世人没有分别,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。我们必须记住,在公义的神眼中,我们都是罪人。

2.无人靠律法称义(V19-20)

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V20)

其实,第10-18节所引用的圣经都是「律法上的话」。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,即律法以下之人,靠行律法而得救,而是为了指证他们的罪,使他们无话可说,和外邦人一样,要伏在神审判之下。这正如医生的听诊器,或X光或超声波的照射设备等等,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现或证明人身体上的疾病,但它们不是治疗疾病用的。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,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我们的罪,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救你脱离罪。

三、神使人称义(V21-31)

1.称义的根基-神的恩典(V23-26)

人类不单在本性上是罪人,在行为上也是罪人。因此,保罗说,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人既然是罪人,我们就不能使自己称义,唯有靠神使我们称义。然而,当我们说使人称义时,到底是指什么呢?

其实就是因为福音。这福音告诉我们,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称为义。神能够称不敬虔的罪人为义,是因为主耶稣基督已经透过他的死和复活,完全代付了他们的罪价。当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时,他们就得称为义,即当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时,神就宣布他是义的。而神称一个相信他的罪人为义时,他不但使他罪责尽除,又给他披戴上他自己的义,而且使他有永生盼望的应许。这福音是全人类可以享有的,而且全人类都需要福音。

2.称义的方法-人的信心(V22,V27-31)

「就是 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」(V22) 「既是这样,哪里能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了。用何法没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吗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(V27-28)

这里指的「立功之法」就是人凭自己的行为得以称义,因此,当自己做得好时,就会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自夸。而「信主之法」使人无法自夸,因为信心乃是神所赐的 。「遵行律法」就是「立功之法」。然而,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,而是说人若靠自己,再努力遵行也无法达到被神「称义」的程度。人被神「称义」,是靠着信心领受神白白的恩典,而不是靠行为。所以弟兄姐妹,因着我们相信神,已经得称为义了!

总结:

神救赎人的方法,就是使祂的独生子耶稣成为众人的挽回祭。因此,若有人跟我们说要靠行为来守律法才能得救赎,我们一定要知道,这不是来自神的。然而,这并不是说,我们就可以废除律法了。就如保罗在第31节所说,「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」对保罗来说, “信心” 和 “律法” 不但不对立,而且前者 “坚固” 了后者。

当我真正明白是神使人称义的真理之后,知道律法是帮助我们知罪,当我们不小心犯罪时,我们知道可以来到神面前认罪悔改,并求神帮助我们能够不断更新我的生命,使我能够活出基督的生命,其实也就是成全了律法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