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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[第四章]
Book of Romans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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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第四章|Book of Romans 4

【称义与成义】

主讲:陈炎明牧师

05/01/2018


前言:
延续衔接上文看下文的原则进入罗马书第四章;《罗马书3:31》: 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”

耶稣说过,祂来并不是要废弃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。保罗也说,我们不是因信废了律法,而是更坚固了律法。换言之,我们今天活在新约的基督徒怎么看旧约律法呢?不是有了新约的恩典,就废掉了旧约的律法?而是完成了、坚固了律法所不足之处。

“去旧约、除犹太根源”是许多新约神学的弊病,我们读罗马书的时候,就是要重新认识这点。不是去除,而是在耶稣的恩典里去经历和活出真实信仰生活。

一、因信称义非因行为称义


《罗马书》4:1 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?4: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4:3 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得被神称义都是因为信神,亚伯拉罕是如此、大卫王所说的也是如此。(V6~8)

这里的结论是:【信心】是称义的关键元素!


二、先信心称义后行为成义


罗马书4:9 如此看来,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。4:10 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4: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割礼是一种行为,称义是神的给予,因着亚伯拉罕的信!保罗说明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为先有割礼这行为,才有神称他为义?不而是先有被神称义,才有后来的随之而有的行为。以证明他的信心是真的,神称他为义也不是白称的,因为他后来的生活都活出行为的见证。

《雅各书》最出名的论据就是:“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”!这句话和罗马书的论点好像是对立的?其实不!这是真理的两个阶段。保罗说了称义的大前提,雅各说了称义者的生活方式。这和保罗所说的其实是吻合的;亚伯拉罕因着信神先被称义,后来再有信心的行为去执行割礼,并带领整个几百人的家眷都行割礼,这是他的行为表现。

当主耶稣出来传讲神国的福音时,主要的对象是犹太人,神的子民,其中更包括许多热心遵守律法的宗教领袖。而耶稣所强调的是什么呢?【结果子】!就是有看得见的行为来活出对神的信心不是吗?意思说我们已经是信主的人,我们的生活方式,行事为人才是我们的信心之见证和果子。耶稣回来时是要收果子,而不是收信主的证明~洗礼证书!


三、古今圣徒都是因信称义


罗马书4: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4: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4: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“叫人受刑的”)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。4: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;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......。4:23 “算为他义”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4:24 也是【为我们】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

回到保罗写罗马书的目的:弥赛亚信徒和外邦基督徒之间起了分歧,彼此闹分裂,所以保罗写信说明怎么看到在基督里的信心,还有两下怎么合一。无论是律法之下的弥赛亚信徒,或是单单只知道耶稣基督的外邦信徒,我们都是同属一位主,同属一个身体,同样因信称义,同样要活出有真理的生命。


总结:
称义是瞬间的奇迹;成义是一生的努力!